驾驶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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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开车离开,倒车和转弯 驾驶员如果要将其车辆插入车流、转弯或倒车,不得妨碍其他有路权的道路使用者。在离开道路之前,司机必须确保他不会危及任何人。 只允许以步行速度(5公里/小时)倒车。禁止在平交道口和盲道上倒车。对于后方能见度有限的车辆,如果不可能安全倒车,必须叫助手来倒车。 在较长距离内,只有在无法继续行驶或转弯的情况下才允许倒车。 避免在路边转弯。在盲点,在信号灯 "禁止转弯"(246)和交通繁忙时,禁止转弯。 如果在城市正常交通中的公共汽车司机在有标志的车站用方向指示器宣布他要开走,从后面接近的司机必须在必要时降低车速或停车,以便他能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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