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规则

39 替换车辆

将机动车的车牌转让给替代车辆需要事先得到主管部门的授权。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应批准使用替换车辆。

a. 原车的车辆登记文件已交存于当局。
b. 持有瑞士牌照的车辆由于损坏、维修、改装等原因无法使用。
c. 更换的车辆在操作上是安全的。

该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30天。

40 牵引车

机动车及其挂车只有在有车辆登记文件和牌照的情况下才可以投入流通。拖车的操作重量不得超过拖曳车辆的车辆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拖车载荷。

如果带挂车的挂车重量不超过3.5吨,B类机动车的最高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否则为80公里/小时。